当前位置: 首页 - 全部信息 - 商务服务 - 律师服务

北京人身损害法律咨询(北京人身伤害赔偿)

2022/10/18 14:30:44 来自:未知

北京人身损害法律咨询
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主要针对婚姻家庭法律服务,而婚姻家庭包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法律关系,如婚姻.继承.分家析产.抚养.家庭房产.理财等,诉求明确,吸引力强,效果明显;欢迎您的咨询。

法律
养父先于养母去世,但养母在去世前却立下遗赠,将养女也有份额的遗产全部赠予给了自己的侄女林琳夫妇。养女黎芳为索回自己应得的遗产而将林琳夫妇告到。父亲遗产继承顺序
律师答疑:
夫妻一方死亡后,如果分割遗产,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,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。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,遗产分割时,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。
若父亲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,按照该遗嘱执行。没有遗嘱的,按照法定顺序继承,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发生继承。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听说分类网发信息起作用,网址是fenlei . CN(去掉空格),今天听朋友推荐就来发了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 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第二顺序:兄弟姐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法所说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法所说的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法所说的兄弟姐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、养兄弟姐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。

顺便推荐下查询更多刑事法律咨询、劳动纠纷法律咨询、交通事故法律咨询、婚姻家庭法律咨询、商业纠纷法律咨询、知识产权法律咨询、房地产纠纷法律咨询、法律援助、公司法律顾问、民事法律咨询、合同纠纷法律咨询、医疗事故法律咨询、征地补偿法律咨询、建筑工程法律咨询、涉外法律咨询、行政诉讼法律咨询信息,就上城市分类网http://www.fenlei.cn。

联系方式
提示:联系我时,请说明在铜陵城市分类网看到的,谢谢!
  • Q Q: 6677869
  • 微信: 198887788
  • 客服微信二维码
  • 公众号二维码
微信公众号
  •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
微信小程序
Copyright © 2026 “铜陵城市分类网”版权所有  |  ICP证: 鄂ICP备2020019066号-5  |  技术支持:城市分类网(v2025.1)  |  
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,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,交易风险自负!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,举报信息、删除信息联系客服